在新经济浪潮中,你我应成为观察者、建设者
王静、吴小亮
编者按:社交媒体、算法、个人隐私与信息保护、在线教育、网约车、无人驾驶、生物科技、短视频、共享经济、在线旅游,新经济给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风险、挑战、困扰,我们时时怀念“无法回去的旧时光”。如何将我们所正在经历的社会现象看个清楚?如何理解热点事件背后各方利益的博弈?《中国新经济:创新与规则》讲述了十个新经济形态发展历程中创新与规则的冲突和融合,帮助我们理解新经济的发展与规制。本文是该书序言。
01科技创新与发展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任何科学技术的突破性进展在实现之前,都是人类智慧与毅力探索的沉沉黑夜、漫漫长路。科学技术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的过程更是惊雷四起、冲突不断,其中既有生产力提高带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齐增的喜悦,也有新旧业态摩擦引起的社会规则不相适应的痛楚。人类一边享受着新技术、新业态、新经济带来的发展红利,一边苦恼于旧规则、旧秩序、旧习俗被冲击产生的难解之题。
历史总是重演,昨日不断再现。
由于第三次和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科技与规则、文化相纠葛的这一“电视连续剧”也在迭代更新:剧情进展更快,情节铺陈更丰富,结局也更扑朔迷离。
你我身在当下,是否就能把现实问题看得清楚?
答案显然是未必。当我们在课堂上对科技、规则和文化三者进行讲解分析时,我们发现学员或者学生对现实问题的认知其实更难。有时,是盲人摸象,凑巧摸到象鼻或者尾巴,就以点带面匆忙作出结论;有时,是身在山中,囿于所处角色的限制,对偌大的世界视而不见;有时,又是水中望月,各种景象就在眼前,却无法看得真真切切。
我们迫切需要把我们正在经历的社会现象看个清楚,为有待解决的问题探寻答案。
02你我刚刚经历或正在经历一系列重大科技变革并因这些科学进步、技术应用而产生大量创新,包括新技术、新业态和新经济。它们是与社会生活联系最紧密的几个领域,包括网约车、社交媒体、在线教育、无人驾驶、共享经济、短视频、生物科技和在线旅游等。我们试图通过对新经济发展历史的梳理,展示科技变革中包括法律和伦理在内的社会规则从不适应到调整变化的过程,探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因素对新经济和规则变迁所产生的影响。
在这些领域,规则和文化的冲突与融合问题有些是特殊的,比如网约车和共享经济的行政许可制度设计、无人驾驶的法律责任主体、基因编辑的伦理规则等;更多问题则是共性的,比如个人信息保护、平台治理、算法规制等。隐藏在这些问题背后的是国内国际经济政治形势的不断变化、社会主体权益的逐渐扩展、社会价值观和文化理念的日趋多元、各类主体博弈方式的推陈出新……由此,这些话题或者问题杂糅了多重影响因素,难以用科技、经济或法律等任何一个传统框架来精确定义和归类。
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为例。在收集、交易和泄露个人信息的热点事件不断出现的情况下,互联网和大数据新业态也受到质疑和攻击。徐玉玉因个人信息被诈骗团伙盗取并骗走学费而自杀;个人信息在地下黑产中被明码标价流转,用于各种非法用途;社会争议事件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被曝光,遭遇网络暴力;动物园也要求“人脸”(面部信息)识别方可入园,触碰公众敏感神经。
那么,到底能不能收集个人信息?谁能收集和利用我们的个人信息?如何利用并保证个人信息安全?企业收集又加工整理的信息如何利用?在何种情况下需要配合政府提交信息?疫情之下,哪些个人信息可以被收集利用?
一方面,公众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担忧是真实存在的,可以称其为新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无论是各国竞相立法,还是政府加强监管,都是在试图平衡个人合法权益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所以,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对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方式要升级。比如,商家要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前征得消费者同意,要接受“消费者能不能读懂几页甚至几十页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条款”的拷问,要明确告知自己能不能解决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另一方面,面对科技发展,深深怀恋旧世桃源的鸡犬不闻也是不必要的,发展中的问题终究要靠发展来解决。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滥用、泄露,还得依靠科技本身的进步来解决。而且,传统上对隐私的概念和范围的界定在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恐怕也得因时而易。
这里的“规则”是法律政策、企业管理制度、社会自治准则以及道德伦理规范的集合。法律和政策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其他规则相对更为灵活多样。无规矩不成方圆,科技进步、产业发展都无法回避规则的适用。科学研究从来不是无禁区的。贺建奎基因编辑的试验绕开现有的监管框架,引发各界批评。科研活动和产业发展,首先要符合伦理规则,由科学共同体所制定的伦理规则和伦理审查机制应当先于法律和政策发挥作用。这一方面是由于科研活动要有相当的空间和自由,由科学共同体来判断更为适宜;另一方面是由于法律和政策相对滞后且缺少弹性,直接切入科研活动的伦理价值判断并非法律所长。
同样的困境还发生在人工智能与算法规制中。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使得在内容推荐、广告精准投放乃至商品服务定价等诸多方面“算法至上”。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中,也越来越多涉及算法,我们所面对的决策主体是看不见、摸不到的人工智能系统。我们既无法抗拒如此高效的技术应用,又想挣脱算法歧视的樊笼,对“算法”予以“规制”的呼声日益高涨。令人纠结的是,即使算法公开,我们也看不懂算法;即使要求算法可解释,我们也可能控制不了算法。以往控制权力的种种方法,在算法时代多少显得落伍,但我们不能在泼水时把算法这个孩子也泼了出去。算法的使用主体是人类,规制对象与其说是算法,不如说还是人类自身。
03新经济浪潮中,科技与规则、文化的纠葛,精彩纷呈,又险象环生。
如果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市场的运行,还是政府的运作,都是在缺乏有效规则的背景下摸索前行的,经济发展的动因更多来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思想和行动上获得突破,那么,进入新世纪,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治理思路和方法必然要随之经历升级,而答案就是:规则之治。
也就是说,在经济社会粗放发展的阶段,秩序的形成和维护、冲突的预防和化解缺乏正式规则约束,主要是靠各方力量的博弈;随着博弈的深入,各方主体开始逐渐形成共同认可和遵守的规则并在实践中落实,再按照一定的机制对规则予以修正和调整。
在多种规则中,法律是概念相对最为清晰、结构最为完整的规则。关于法律和法治,中西方都有很多论述。对于伦理的研究也有很多。相比较而言,规则比法律、伦理的范围更为宽泛,包括各方主体应当遵守的各类行为准则。
规则之治强调:第一,各种权益的保护、各种诉求的表达都要在一定规则下完成,而非简单地比拼力量与蛮劲;第二,规则本身是科学合理并有合理预期的,在规则不适应发展时要及时调整规则;第三,规则是分层次、可细化的,规则从法律、伦理到自律规则不一而足;第四,规则是被遵守的,各方行动都要符合规则,规则是各方主体都应当遵守的;第五,不遵守规则是有后果的,后果既可能是法律上的责任,也可能是其他有利或者不利的后果;第六,规则是相互衔接并成系统的,不同类型的规则适用的范围不同,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同。
新经济带来发展的红利,也带来一系列难解之题。
收集、交易、泄露个人信息的热点事件不时出现;外卖小哥被算法迫使不得不急速飞驰,引发公众热烈讨论;网红博主的直播带货收入超出人们的想象……
新科技与社会生产生活融合的过程,总是冲突不断。我们每个人都身处其中。如何把正在经历的现象看个清楚?如何理解热点事件背后各方主体利益的博弈?如何在险象环生的新经济业态中做出符合长远利益的个人决策?
《中国新经济:创新与规则》一书将社交媒体、算法、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教育、网约车、无人驾驶、生物科技、短视频、共享经济、在线旅游这十种新经济形态在发展中与规则的冲突按照时间线展现出来,其中穿插对重大事件的分析,生动讲解其来龙去脉。
《中国新经济:创新与规则》
吴小亮王静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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