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本身并不能支配开源中的行为
作者 | Michael Weinberg
译者 | Sambodhi策划 | 赵钰莹本文最初发表于作者个人博客,经原作者 Michael Weinberg 授权,InfoQ 中文站翻译并分享。
最近,一位开源软件开发者要求他们的软件包不要包含到一个更大的项目中,引发了一场风波,并演变成了开源社区的一种鸭兔错觉(译注:最早版本是 1892 年 10 月 23 日,德国幽默杂志《飞叶周刊》(Fliegende Bl?tter)上的未具名插图,其标题为 “哪些动物彼此最相像?”(Welche Thiere gleichen einander am meisten?),下方写着 “兔和鸭”(Kaninchen und Ente))。如果软件包的创建者们在运用他们的社会力量,而非法律力量来影响用户行为,那又意味着什么呢?他们违反开源精神吗?或者仅仅是要求承认开源的现实?
发生了什么事?在拉取请求的讨论中,实际上有来回折转。Hacker News 就是这场网络辩论的大本营,它能让你有更强烈的社区反映。总之,发生了以下事情:
一位开放源代码软件包的创建者要求不要将该软件包并到一个更大的项目。创建者承认,从技术上来说,合并该软件包是合法的,但是,他们并不希望它被并入。
作为正在重新打包的软件包作者,我反对将它重新打包到这里。尽管我不能阻止你获得许可,但我希望你能尊重我的要求,谢谢你考虑并尊重作者的意见。
在项目维护者的敦促下,软件包的创建者解释说,他们担心将该软件包并到更大的项目中,会导致很多拉取请求。
如果用户在使用(软件包)时遇到问题,他们会找上我。我不愿意支持这种做法或承担这一责任。
下游维护者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解释。创建者继续表示他们不想让这个软件包被并入,并且在一次关于这一决定的对话中表达出来。
最后,创建者威胁要重新许可该软件包,使其在法律上不能与项目兼容。
对于这种情况,网上有不同的看法。但是,社区对此做出了相当大的反应:
作者似乎不理解自由和开源软件(FOSS,Free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的精神。
所以,这种要求真的违背了自由和开源软件的精神吗?
法律所允许的与社会规范所允许的之间的区别是真实且相关的(一)需要指出的是,创建者并没有以法律诉讼的威胁开始这场讨论。相反,创建者只是要求不要并入该软件包。随后,他们明确承认没有法律权力阻止这种行为。
这种要求谁也没有法律义务去满足它。但是,创建者之所以提出这一要求,可能是因为他们相信,软件包的维护者生活在不只受黑体法规则支配的世界。
译注:黑体法(black letter legal),在英美法系中,黑体法是一种完善的法律规则,不再受合理争议的制约。例如合同的成立需要对价的 “黑体法”,或者商标的注册需要在贸易过程中使用的 “黑体法”。黑体法可以与法学理论或尚未解决的法律问题相比较。
我认为,这是代表创建者一个非常健康的反应。他们清楚地理解了在开源许可下发布软件的后果,以及被并入到流行软件包中的潜在后果。创建者通过社会要求而非法律威胁表达了这些担忧,因为大家总是希望能够解决争端而不必诉诸法庭。
说实在的,维护者最初的反应我也觉得合理。他们也许想知道为什么有人会提出这样的要求。他们也许还希望解决这些问题,或者说服创建者放弃反对。
遗憾的是,维护者的这种极具人性化的回应,也正好促使了创建者提出关注,以避免问题——与那些不了解他们的软件包的人一起讨论。最后,在继续讨论之后,创建者决定威胁将这个软件包重新许可,以便合法地阻止它被合并。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一讨论是在平行“轨道”上进行的。一条轨道是基于法律要求(或缺乏法律要求)。另一条轨道是基于社会 / 文化要求。
这一社会 / 文化轨道具有与法律轨道同样强大的潜力(事实上,它是一种理念基础)。其存在表明,争端的合理解决不能仅仅依赖于法律权力的严格理解。不只是法律社会,维护者可以无视这一要求,在没有任何法律强制的情况下,直面有意义的社会 / 文化后果。社会规范是真实的,并且能够在全世界产生真正的变化,甚至在开源中。
法律所允许的与社会规范所允许的之间的区别是真实且相关的(二)从另一个角度看,所讨论的软件包是基于 MIT 许可协议进行授权的。这一许可包括一份非常明确的免责声明:“任何损失均不属于我的问题”(完全大写):
该软件是“按原样”提供的,没有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包括但不限于为特定目的和不侵权的适销性和适用性的保证担保。在任何情况下,作者或版权持有人,都无权要求任何索赔,或有关损害赔偿的其他责任。无论在本软件的使用上或其他买卖交易中,是否涉及合同,侵权或其他行为。
假如法律规则是这里的唯一要件,那么许可证的文本使整个争端变得毫无意义。创建者按原样提供了软件,并否认对其负有任何责任。那为什么有些人会在软件出现错误时回来找他们呢?
毫无疑问,许可证的文本并没有达到社会预期。除了许可条款之外,创建者还认识到,在开源社区中存在一个社会预期,即创建者维护软件包,或者说,至少用户与创建者联系以寻求支持是可以接受的。
尽管创建者似乎明白他们没有处理这些请求的法律义务,他们也理解有可能有处理这些请求的社会 / 文化义务。至少,开源软件的创建者可以使用的工具使得他们难以忽略大量请求。对于许可证条款的文本分析再多也改变不了这一点。
开源力量的另一个负面例子?这与一个小段代码被数百万人使用而没有对代码维护者提供任何支持的故事相吻合。从某些方面来说,这是一个成功的故事:一个随机的人能够创造出被数百万人使用的东西来!从其他方面来说,这是一场悲剧:一个随机的人可以创造出一些东西,如果它被破坏,会有数百万人感到愤怒!
不管你如何看待这种动态,很明显,它能够为个人(或小团体)在开源软件中的成功建立起一种约束。尽管一些公司正致力于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要认识到这一点,并且小心这可能会给你带来的影响,不要忽视开源软件的精神。实际上,它可以很清楚地理解开源软件的精神以及现实之间的相互关系。另外,把对这种动态的关注作为一种社会反对意见而非法律上的反对意见,似乎与开源软件的精神更加吻合。
开源软件创建者的负担就是开源硬件社区应该认识并努力解决问题。与此同时,我并不认为硬件上的问题和软件上的问题完全一样。就开源硬件包括开源软件的程度而言,问题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但是,在应用到硬件本身时,情况就会有所不同。
其不同之处在于,软件的设计和发布被分解成一个单一的步骤:只需将其提交到仓库中即可。这些步骤在硬件上完全不同。设计开源硬件是完全独立于发布实际的硬件。它会让你很难负责维护一个项目,而它已经包含了上百万个项目,并且没有任何形式的支持。但是,那是另一篇日后的文章。即使动态并不完全相同,但在开放硬件中加以考虑并尽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作者介绍:
Michael Weinberg,纽约大学法学院恩格尔伯格创新法律与政策中心(Engelberg Center on Innovation Law & Policy at NYU School of Law)行政总监,开源硬件协会(OSHWA)董事会主席,Shapeways 前法务总监,目前主要在 Public Knowledge 做事。
原文链接:
https://michaelweinberg.org/blog/2021/06/17/licenses-and-social-n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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